废品损失归集和分配方法?
生产中的废品,是指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不能按照原定用途使用,或者需要加工修理后才能使用的在产品、半成品和产成品,包括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废品和入库后发现的废品。按其报损程度和修复价值,分为可修复废品和不可修复废品。废品损失,包括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入库后发现的各种废品的报废损失和修理费用。对于降价出售不合格品的降价损失、产品入库后因管理不善而损坏变质的损失以及实行“三包”的企业产品出售以后发现的废品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等,都不包括在废品损失内。废品损失核算的根据,是经过质量检验部门填制并审核后的废品通知单。
废品损失的归集和分配,应根据废品损失计算表和分配表等有关凭证,通过“废品损失”账户和“废品损失计算表”来进行(表4—10)。
(1)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归集与分配。为了归集与分配不可修复的废品损失,必须首先计算废品的成本。一般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另一种是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计算出的废品成本,从“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废品损失”账户的借方。根据“废品损失计算表”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结转废品成本(实际成本或定额成本)时
借:废品损失 1 516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1 516
回收废品残料价值时:
借:原材料 100
贷:废品损失 100
索取有关赔偿时:
借: 其他应收款 400
贷: 废品损失 400
将废品净损失转入合格品成本时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废品损失) 1 016
贷:废品损失 1 016
(2)可修复废品损失的归集与分配。可修复废品损失,指废品在修复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修复费用。可修复费品返修以前发生的费用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及有关的成本计算单中,不必转出,它不是废品损失。返修时发生的修复费用,应根据原材料、工资、辅助生产费用和制造费用等分配表记入“废品损失”账户的借方,以及有关账户的贷方。如有残料和应收赔款,根据废料交库凭证及其他有关结算凭证,从“废品损失”账户的贷方转入“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账户的借方。将废品净损失(修复费用减残值和赔款)从“废品损失”账户的贷方转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的借方及其有关成本明细账的废品损失成本项目。根据“废品损失计算表”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 废品损失 467
贷: 原材料 147
应付工资 320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废品损失) 467
贷:废品损失 467
表4-10 废品损失计算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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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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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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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及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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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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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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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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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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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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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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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修复废品的净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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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品成本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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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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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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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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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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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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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成本(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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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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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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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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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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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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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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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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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索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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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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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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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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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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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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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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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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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损失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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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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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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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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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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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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