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筹建单位到期未建立工会,本级工会不需返还的建会筹备金,借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建会筹备金”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
4.筹建单位按期建立工会,所建工会收到返还的建会筹备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403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40301 回拨补助:核算上级工会按有关规定拨付的回拨补助。
40302 专项补助:核算上级工会拨付的指定专门用途的项目补助。
40303 超收补助:核算上级工会按有关超收增缴经费管理规定,拨付的超收补助。
40304 帮扶补助:核算上级工会拨付的帮扶困难职工的补助。
40305 送温暖补助:核算上级工会拨付的用于开展向困难职工和家庭送温暖活动的补助。
40306 救灾补助:核算上级工会拨付的用于慰问在自然灾害中经济财产遭受损失、生活遇到困难的职工和家庭的补助。
40307 其他补助:核算上级工会拨付的除上述明细科目所述内容以外的其他补助。
三、上级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银行收款单或上级工会的补助通知书,借记“银行存款”、“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上级补助”科目,贷记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
(二)年末清算时,存在上级应付未付补助款项的,借记“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上级补助”科目,贷记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
(三)期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四、本科目的余额要与上级工会的补助下级支出科目金额核对一致。
五、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404号科目 政府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工会收到财政拨付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帮扶资金、送温暖经费、疗养事业补助、劳模补助、基建、维修及大型活动补助等。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政府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地区
1.收到财政直接支付的政府补助,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账,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2.收到财政授权支付的政府补助,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地区,收到财政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405号科目 行政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工会收到行政拨付的劳动竞赛经费、工会开展活动的费用补助等。不包括行政方面按规定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
二、行政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行政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406号科目 事业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独立核算的工会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二、本科目应按缴款项目或缴款单位名称设明细账。
三、事业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相关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407号科目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
二、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