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3101 应收上级补助:核算上级工会应拨付给本级工会的回拨、专项和超收等补助收入。
13102 应收上级转拨经费:核算上级工会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的形式收缴工会经费的,收缴的金额中应划转给本级工会的部分。
13103 应收建会筹备金:核算上级工会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的形式收缴建会筹备金的,收缴的金额中应划转给本级工会的部分。
三、应收上级经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根据上级工会回拨、专项和超收等补助通知中的相关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补助),贷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相关明细科目。
收到上级工会拨来的回拨、专项和超收等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补助)。
(二)根据上级工会经费转拨通知中的相关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转拨经费),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下级转拨经费”科目。
收到上级工会转拨的工会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转拨经费)。
(三)根据上级工会有关建会筹备金转拨通知中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建会筹备金),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或需返还给筹建单位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建会筹备金”等科目。
收到上级工会转拨的建会筹备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建会筹备金)。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经费、建会筹备金和补助。
第132号科目 应收下级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按规定应收下级工会的上缴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应收经费、应收建会筹备金等明细科目。
三、应收下级经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根据下级工会经费收缴报告表中的相关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
(二)收到下级工会的上缴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年末应收未收的下级工会上缴经费。
第135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除应收上下级经费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列入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支出科目,按结算总额,贷记本科目。
(二)逾期三年以上、因债务人原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的,应作为呆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核销的呆账,应保留备查账簿中登记。
已核销呆账重新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各级工会应对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第141号科目 库存物品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二、本科目应按库存物品的类别、品名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出入库单逐笔核算。
三、库存物品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入物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领用物品时,借记“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行政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库存物品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