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短期投资管理的,债权人应按重级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目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借:短期投资 
坏帐准备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 
(2)支付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借:短期投资 
坏帐准备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和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 
例:甲企业欠乙企业购贷款80O00元,甲企业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经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以其持有的短期股票支付货款,甲企业短期股票投资的账面余额为60000元,已提跌价准备为8000元。乙企业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5000元的坏账准备,对收到的股票作为短期投资核算。根据上述资料,乙企业应在债务重组日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短期投资      75000 
    坏账准备      5000 
   贷:应收账款——甲企业80000 
 
